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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縣府新聞 - 重購退稅後5年內如果將重購土地贈與給配偶 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2019-09-26

重購退稅後5年內如果將重購土地贈與給配偶 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有申請重購自宅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民眾要注意喔!重購退稅後5年內如果將重購土地贈與給配偶,一樣算是土地所有權移轉,是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重購退稅是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以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稅款。重購退稅的目的在於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的負擔,亦即避免土地所有權人為另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而出售原有的自用住宅用地,卻因課徵土地增值稅導致出售土地的價款不足支付重購土地的價款。
 

不過,為了避免退稅優惠遭到濫用,法令規定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需列管5年,重購土地在5年列管期間內,如果有移轉他人、贈與配偶、出租、遷出戶籍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形之一,均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追補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該局特別說明,配偶互贈土地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如果在列管的5年期間內,將重購的土地贈與給配偶,其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屬於實質移轉,依據稅法規定,原出售土地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將被追繳。民眾若有任何土地增值稅問題,可利用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網路(http://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電話03-5518141轉分機431至436,竹東分局03-5969663轉分機311至313,均有專人服務解答。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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